首页 资讯 正文

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体育正文 33 0

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6月(yuè)10日上午,省政府新闻办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省司法厅(sīfǎtīng)副厅长陆燕宁,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(zǒngduìzhǎng)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(jièshào)有关情况,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。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(chù)二级调研员、新闻发言人卢莹(lúyíng)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(shàngwǔ)好!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 近年来,我省(wǒshěng)聚焦消防安全新风险,坚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,提高(tígāo)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,保障(bǎozhàng)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 为不断强化法治保障,有针对性地完善地方消防法规,我省对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为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《办法》,有效促进(cùjìn)《办法》落实落地,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(nǚshì),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(lìxīn)先生,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(chūxí)今天发布会的还有(háiyǒu)省司法厅立法一处(yīchù)处长薛皎女士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,他们将(jiāng)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。 首先,请陆燕宁女士介绍对(duì)新修改《办法》的审议情况。 省(shěng)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 大家好!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(zérènzhì)实施办法》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(de)重要组成部分。《实施办法》自颁布施行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火灾和(hé)减少火灾危害(wēihài),保护公民(gōngmín)人身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。同时,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、部门、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。但(dàn)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《实施办法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(xīn)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需通过修改规章(guīzhāng)加以解决。 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《实施办法》修改工作(gōngzuò),将(jiāng)《实施办法(修正)》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。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,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,提前介入、加强沟通(gōutōng),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,学习借鉴(jièjiàn)其他省市的典型做法,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制度的合法性、合理性(hélǐxìng)、可行性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,反复斟酌(zhēnzhuó)修改,形成了(le)《甘肃省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关于修改〈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〉的决定(草案)》。2025年5月7日(rì),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(cì)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决定(草案)》,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。 在这次《实施办法》修改过程中,我们全面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总体(zǒngtǐ)国家安全观,积极顺应消防(xiāofáng)体制改革要求,主要针对(duì)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、但基层“小火亡人(wángrén)”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,增加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,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。 一是及时将党中央(dǎngzhōngyāng)(dǎngzhōngyāng)重大决策部署(bùshǔ)转化为法律制度,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。2024年8月以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(guówùyuàn)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建立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,要求在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(lǚzhí)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(yǒuguān)工作要求,修改(xiūgǎi)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整合现有执法力量(lìliàng)和资源,依法赋予乡镇(街道)行政执法权,在《实施办法》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。 二是为加强基层(jīcéng)消防力量(lìliàng)建设,提升我省消防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。长期的(de)火灾(huǒzāi)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(zhòngxīn)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街道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(xiāofángānquán)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)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(yǔ)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(yángé)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(yánshēn)治理触角,不留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(niàng)大灾(dàzāi)”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,有(yǒu)效解决我省消防(xiāofáng)领域委托(wěituō)执法无法可依(kěyī)的(de)问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行政机关委托其他(qítā)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,否则不得自行委托。而(ér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。通过修改《实施办法》,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符合(fúhé)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、实施行政处罚,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 下一步,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(guīzhāng)动态管理评估制度,及时掌握《实施办法》的实际执行效果,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,不断(bùduàn)促进(cùjìn)公共消防安全水平(shuǐpíng)提升,切实将“纸上的法律”变为“行动中的法律”。 我就介绍这些,谢谢大家(dàjiā)。 感谢(gǎnxiè)介绍,下面,请申立新先生介绍新修改《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(fù)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 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沿用原有体例结构,共6章59条,设总则、各级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工作职责、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、附则6章。在具体(jùtǐ)条款上,删除1条,修改22条,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(tiáozhěng)。 在修改内容(nèiróng)上,一是明确乡(xiāng)镇(街道(jiēdào))委托(wěituō)执法内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,规定“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可以(kěyǐ)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,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,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在法定权限(quánxiàn)内委托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(zǔzhī)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。 二是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,对(duì)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(nèiróng)作相应调整,明确(míngquè)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参照其他省份立法经验,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(jìnxíng)相应修改。同时,结合我省(wǒshěng)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,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。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。依据(yījù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,规范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的(de)相关表述,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停放(tíngfàng)电动车、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责任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(yīfǎ)修改为行政许可,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(bùmén)应当依法严格审查,凡不(bù)符合(fúhé)法定条件的,不得(bùdé)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。 此外,对(duì)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规范。 感谢介绍。下面(xiàmiàn),进入记者(jìzhě)提问环节,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,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。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提问 记者: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作为我省(wǒshěng)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,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,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(lìfǎ)原则? 省司法厅立法(lìfǎ)一处处长薛皎 感谢提问。此次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,我们主要遵循(zūnxún)以下原则: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。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(xiànzhuàng)和(hé)(hé)消防安全总体形势,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急需与空白,通过修改规章,将(jiāng)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,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提升(tíshēng)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,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(rénmín)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,为有效预防火灾、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 二是(èrshì)坚持民主立法。省(shěng)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突出问题导向,坚持守正创新,起草了《实施办法(修正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,通过(tōngguò)开门立法、集思广益,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通过书面征集、座谈了解等方式,充分(chōngfèn)听取有关部门、乡镇(街道)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,认真分析吸纳相关建议,邀请法学(fǎxué)专家进行充分论证,提升立法质量,着力把(bǎ)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(mínpàn)、汇集民声民意、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。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。按照《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》相关(xiāngguān)要求(yāoqiú),严格落实(luòshí)立项、起草、审查、决定、公布、备案等(děng)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。遵守法定权限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为依据,确保立法精神、基本原则(yuánzé)、权利义务、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,与我省消防领域其他法规规章相衔接(xiāngxiánjiē),确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。 记者:通过此次《实施办法》修改明确(míngquè)了消防委托执法的依据,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(xiànshíyìyì)?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(shèhuì)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。统筹推进乡镇(街道(jiēdào))和城乡社区(shèqū)治理,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(gōngchéng)。通过修改《实施办法》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依据,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赋能,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(jùyǒu)重要意义。 一是推动乡镇(街道)权责一致。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(de)地位愈发凸显。重新修正的《实施办法》施行后(hòu),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(jiéhéshíjì)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(chǔlǐ)、定性简单、可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,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(qīngxī)、责能相适、履职顺畅、保障有力(yǒulì)的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权责体系。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(xiāofáng)监管力量。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,针对(zhēnduì)一些面向基层、量大面广(miànguǎng)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,需要通过法规(fǎguī)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延伸。以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 三是保障(bǎozhàng)消防执法灵活高效。前期(qiánqī),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的经验做法,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、集中下放行政(xíngzhèng)处罚权这两种方式,委托(wěituō)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(kěcāozuòxìng),具体委托执法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(街道)等主体研究确定,执行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作出合理调整,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。 兰州晨报记者(jìzhě)现场提问 记者: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省(wǒshěng)在消防安全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(chéngguǒ),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? 感谢您对(duì)我省(wǒshěng)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。近五年来,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、政府规章7件。 一是树牢安全底线,做好“基础性”立法(lìfǎ)。对照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及时(jíshí)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,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(gōngzuò)的“基础性”法规,突出“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明确(míngquè)了(le)(le)消防安全责任体系、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、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,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。 二是结合改革优化,建成“矩阵式”体系。2020年(nián),结合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实际,省政府对《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管理规定(guīdìng)》《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(xiāofángshèshī)管理规定》《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(bànfǎ)》《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(xiūgǎi)。2023年,修订《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》、制定《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》,逐步建成了我省(wǒshěng)消防工作“矩阵式”法规(fǎguī)制度体系,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、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 三是突出务实管用,凸显“小快灵(líng)”优势。此次(cǐcì)对《实施办法》进行修改,充分体现了(le)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(de)(de)优势。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,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,进行“小切口”立法,以小视角、小体量、灵活快速的技术,突出实用性、强化操作性,以低成本、高效益(gāoxiàoyì)的方式,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、科学性、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。 民主协商(mínzhǔxiéshāng)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:《实施办法》公布实施后,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等主体消防委托执法(zhífǎ)工作有哪些考虑? 感谢提问。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一项重要的(de)制度设计,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(shíqī)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。 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。委托的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,直接决定着(zhe)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施(shíshī)效果。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、循序渐进的原则(yuánzé),从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实际管理需求出发,推动将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(chǎngsuǒ)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乡镇(街道)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,使乡镇(街道)权责能相匹配,保障行政处罚权(chǔfáquán)合法、有效行使。 二是不断加强(bùduànjiāqiáng)业务(yèwù)指导。我们将(jiāng)聚焦委托执法实效,主动服务、强化保障,推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为乡镇(街道)提供执法培训、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,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。加强与(yǔ)乡镇(街道)的执法协作,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、规范工作流程,完善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、案件移送等机制,为乡镇(街道)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(chuàngzào)良好条件和环境。 三是高效履行监管职责。在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(wěituō)乡镇(街道)行使后(hòu)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(qí)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(wánshàn)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 感谢解答,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。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(méitǐ)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(shěngzhèngfǔ)新闻办。 下午(xiàwǔ),我们将举行《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(shíshīfāngàn)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,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。 上午的新闻发布(fābù)会到此结束,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,感谢各位媒体朋友,谢谢大家!
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